(2019年1月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2号公布自2019年2月5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奖励在科学技术进步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充分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科技强省,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技奖),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安排。
本省其他行政机关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技奖。
第三条省科技奖应当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鼓励产学研用协同创新。
省科技奖的提名、评审和授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受任何组织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