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06-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9年6月12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95号公布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领域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资源的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省、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是本级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统筹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公共资源交易重大事项,协调相关部门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由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办公室承担。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医疗保障等部门(以下简称行政监督部门) ……
继续阅读(剩余:90.4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7142320230530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