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3-03-1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

国市监认证规〔2023〕3号

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网络安全服务认证体系建设,提升网络安全服务机构能力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网络安全法》《认证认可条例》,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就开展国家统一推行的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网络安全服务认证工作坚持“统一管理、共同实施、统一标准、规范有序”的基本原则。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根据职责,加强认证工作的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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