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07〕12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九日
吉林省地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规范有序进行,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37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的授权,依照本办法规定,对市(州)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各市(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