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国资产权[2021]16号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管、委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推动我市国有企业规范执行《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令第32号,以下简称32号令),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管、委管企业要严格规范落实32号令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压实责任主体,切实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除市国资委另有规定的外,不得自行下放审批权限。

二、市管、委管企业要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产权转让、增资扩股、资产转让事项原则上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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