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函〔2025〕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8月28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国办函〔2012〕149号)同时废止。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10月11日
(本文有删改)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总体要求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地震灾害分级
2组织体系
2.1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监测报告
3.1地震监测预报
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