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津财资〔2022〕44号

市级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 ……
继续阅读(剩余:94.3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0535620241201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