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4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35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1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49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正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11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防伪技术产品的监督管理,预防和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防伪技术产品,是指以防伪为基本功能,采用不易被仿制和复制的技术制成的,能在一定范围内准确鉴定所标示产品真实性的附着产品。主要包括:具有防伪功能的产品标识、标志、包装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