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 令2024年第141号
青海省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
(2024年8月16日省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8月23日省政府令第141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 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属地管理、实事求是、依法处理,遵循公平、公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