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经济增长的决策部署,针对地方和企业反映的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政策诉求,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减轻企业用地负担,更好保障重大项目用地,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临时用地期限差异化管理
能源(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中的油气探采合一涉及的钻井及配套设施)、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使用临时用地,首次申请使用期限不满四年的,用地单位可申请继续使用,总期限不超过四年。申请继续使用的临时用地,应当符合临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