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津国资产权〔2024〕13号
天津市国资委关于优化监管企业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各区国资委:
为优化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更好适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需要,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
(一)监管企业应当对资产评估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综合考虑评估目的、评估标的资产规模、评估标的特点等因素,合理确定本企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划分标准,原则上,企业对外并购股权项目、涉及上市公司的资产重组项目、对外重大产权转让项目应纳入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监管企业应当研究制定重大资产评估项目管理制度或修订现行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并报送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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