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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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0-09|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关于进一步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支持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的通知

发改价格〔2024〕14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扩大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提升服务可及性,有效减轻人民群众托育负担,经商教育部,现就完善普惠托育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普惠托育服务机构范围。本通知所称普惠托育服务机构,是指接受政府支持,面向3岁以下婴幼儿提供照护服务的托育服务机构,具体包括各类公办托育服务机构,接受场地费用减免、建设运营补贴等政府支持的各类社会力量举办的普惠托育服务机构(以下简称社会办普惠托育服务机构),公办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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