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4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 2024年第6号 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子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从事特定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