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暂停钢铁产能置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工信厅原函〔2024〕3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工信部原〔2021〕46号)实施以来,钢铁行业通过钢铁产能置换,有力促进了行业改造升级、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和兼并重组,但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督落实机制不完善、与行业发展形势和需求不相适应等问题。当前,钢铁行业供需关系面临新挑战,绿色低碳、结构调整、布局优化、兼并重组等对产能置换政策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钢铁行业产能置换政策,我部将对钢铁产能置换办法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停实施钢铁产能置换

各地区自2024年8月23日起,暂停公示、公告新的钢铁产能置换方案。未按本通知要求,继续公示、公告钢铁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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