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改进和完善年度考核工作,促进科学发展,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和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上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安排部署年度考核工作,审批考核结果。同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含办事机构、派出机构、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