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9号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鼓励和规范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活动,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以及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举报工作协调机制,将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奖励等所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支持、督促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举报处理工作职责。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