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4-0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8号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已经2024年3月15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届6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2024年5月15日起施行。

市长:孙志洋

2024年4月8日

广州市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改造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旧村庄、旧厂房、旧城镇(以下统称“三旧”)改造管理,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优化空间结构,完善城市功能,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改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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