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字〔2024〕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以下简称上合示范区)肩负与上合组织国家互联互通、服务国家开放大局的重要使命。5年来,上合示范区持续搭平台、创模式、聚产业、强主体,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政府支持在青岛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的重要指示要求,“四个中心”和上合组织经贸学院建设迈上新台阶,“一带一路”国际合作新平台建设进入新阶段。为聚力“做实、做好、做美、做响”上合示范区,进一步推动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建设总体方案》确定的近期、中远期目标,在目标定位上再提升,在规划建设上再提升,在产业谋划上再提升,在开放创新上再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