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发布日期:2024-04-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2024年4月26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学位工作体制

第三章学位授予资格

第四章学位授予条件

第五章学位授予程序

第六章学位质量保障

第七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学位授予工作,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质量,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建设教育强国、科技强国、人才强国,服务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

第三条 ……
继续阅读(剩余:91.2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321920240428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