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204号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已经2024年1月13日市人民政府第16届5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孙志洋
2024年1月30日
广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
(2019年5月23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66号公布2024年1月30日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修订)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管理,保障公共信用信息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等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根据《广东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公开、共享、查询和应用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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