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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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3-14|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30号(关于调整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公告〔2024〕30号

为进一步规范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行为,精简相关申报栏目,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栏目和部分申报项目及其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公告发布)中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

将第二十五条“毛重(千克)”的填报要求由“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不足一千克的填报为‘1’。”修改为“填报进出口货物及其包装材料的重量之和,计量单位为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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