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24-03-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自治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自治区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以下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

(一)使用财政资金形成的资

(二)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形成的资产;

(三)接受捐赠并确认为国有的资产;

(四)其他国有资产。

第三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安全规范,集中统一、分类分级,公开透明、权责一致,节约高效、保值增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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