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24〕16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省国资委、省委宣传部、财政厅、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2月23日
国资国企托底性帮扶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革命老区脱贫地区民族地区盆周山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39个欠发达县域托底性帮扶十条措施》,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更好支持欠发达县域振兴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