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资〔2024〕1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作用,保障数据资产安全,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资〔2023〕141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晰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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