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财资[2009]117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分配秩序,加强国有资产收入征收与使用管理,根据《甘肃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2号)和《甘肃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简称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经营活动所上缴的国有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