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审批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政府收入分配秩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反映,以便适时修改和完善。
附件: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
附件
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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