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吉林省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6-12|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6年6月12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57号公布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创造和优化无障碍环境,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管理,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无障碍环境建设,是指为便于残疾人等社会成员自主安全地通行道路、出入相关建筑物、搭乘公共交通工具、交流信息、获得社区服务所进行的建设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障碍环境的建设、管理等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无障碍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规划,保证无障碍环境建设与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编制无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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