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公布根据2023年2月1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3号第一次修订根据2023年12月12日吉林市人民政府令第244号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规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行为,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区范围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方式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设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市城区范围内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工作。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下称出让人)负责本市城区范围内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活动的组织实施。
市发展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