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吉林省基础测绘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04-01-07|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04年1月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基础测绘管理,促进基础测绘事业发展,保障基础地理信息为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基础测绘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基础测绘是为各级人民政府的行政管理决策、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服务的一项基础性、公益性事业。

本办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第四条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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