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吉林省合同格式条款监督办法
发布日期:2011-12-26|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2011年12月26日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229号公布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维护市场交易秩序,防止利用合同格式条款获取不正当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格式条款(以下简称格式条款),是指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在订立合同时提供方未与对方协商的合同内容。

商业广告、通知、须知、声明、说明、店堂告示、互联网页、凭证、单据等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和前款规定的,视为格式条款。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在经营活动中订立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行政管理部门对格式条款进行监督指导适用本办法。

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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