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30|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各县、区人民政府,察北、塞北管理区管委会,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张家口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30日

张家口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职工医保在全市范围内实行政策标准、基金管理、待遇水平、经办流程、信息系统“五统一”。

第四条职工医保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职工医保水平与全市经 ……
继续阅读(剩余:93.75%)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75537202312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