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身份认定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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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4-05|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吉人社函字〔2013〕295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部署,现将《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身份认定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1月22日

吉林省厂办大集体职工身份认定办法

为推进吉林省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进程,准确认定原来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原劳动部门)办理录用手续的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身份,妥善处理职工的劳动关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1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认定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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