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出资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出资企业投资活动,加强对企业投资活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管,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省国资委对《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经省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企业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尽快制定和完善投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相应的投资管理机构,经董事会(或最高决策机构)通过后,报省国资委备案。
吉林省国资委
2016年7月1日
吉林省国资委出资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一条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规范和促进出资企业投资活动,提高企业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益性,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关于改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