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23〕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甘肃矿区办事处,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强化稳定大宗消费的政策保障
(一)优化汽车购买使用管理。取消二手车限迁规定,便利二手车交易登记,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备案制度,对已在商务部门全国汽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