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职改[2005]3号
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省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完善和创新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机制,建立科学、客观、公正的政工专业人才评价体系,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政工队伍,为加强和改进基层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人才支撑,根据中办发[1990]8号、中宣发文[1990]8号、湘办[2000]62号、湘宣字[2002]32号文件以及全国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湖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是根据思想政治工作特点和需要设置的专业工作岗位。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