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政办发〔2010〕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八月六日
济南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为及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我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重新明确山东省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10〕9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建立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
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协调推进制度包括重点产业和重点工作两个方面。其中,重点产业协调推进制度10项,分别是房地产业协调推进制度、商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