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11-18|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

第5号

《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11月13日省政府第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省长 梁惠玲

2023年11月16日

黑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涉及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依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黑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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