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政发〔2023〕1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现将《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吉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国有资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