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湖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发布日期:2009-08-21|字体:| 下载收藏 语音播报
  来源:国资数据中心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4〕2号)精神,设立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国资委),为省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代表国家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省委决定,省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省委规定的职责。

省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省属经营性国有资产及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中共湖南省委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二)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订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拟订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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