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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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10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废止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2021年4月10日)
为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国务院国资委对截至2019年底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国务院国资委第55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

附件: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务院国资委

2021年4月10日


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一)的通知(国资厅评价〔2003〕53号)

2.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二)的通知(国资厅发评价〔2004〕8号)

3.关于印发清产核资工作问题解答(三)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4〕220号)

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08〕53号)

5.关于中央企业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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