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21-04-30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发财评〔2021〕1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关于切实加强金融衍生业务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0〕8号,以下简称8号文)印发以来,多数中央企业认真贯彻执行,完善管理制度,加强集团管控,严守套保原则,金融衍生业务运行总体平稳。但部分企业存在资质审核把关不严、信息化监测水平不高、业务报告不及时等问题。为推动中央企业进一步落实好8号文,规范执行制度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业务准入审批

(一)中央企业集团董事会负责核准具体开展金融衍生业务的子企业(以下简称操作主体)业务资质,研判业务开展的可行性,确定可开展的业务类型,不得授权其他部门或决策机构审批。

1.业务可行性论证应当包括 ……
继续阅读(剩余:84.4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05243920210506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