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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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4-12-31
国资委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暂行办法
为了做好国资委直属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中级专业职务(以下称政工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中办发[1990]8号)、《关于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若干规定》(中宣发[1990]8号)、《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评聘专业职务具体实施办法》(企政职[1993]3号)、《国资委委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暂行办法》(人事[2003]56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政工师任职资格的评定范围

在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国资委直属事业单位、直管协会及协会代管单位中从事党务、纪检、人事、工会、青年团等工作的专职人员及信访、保卫、老干部、计划生育、精神文明等工作部门中,以主要精力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人员中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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