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16-02-26
关于印发《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资[2016]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科技厅(委、局)、国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科技局、国资委,各中央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技术和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国有科技型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经国务院同意,我们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财政部 科技部 国资委

2016年2月26日

附件

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立国有科技型企业自主 ……
继续阅读(剩余:94.20%)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6013420201025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