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发〔2015〕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支持发展慈善事业”“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等重要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的明确要求,促进广大中央企业通过公益慈善事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发展,现就支持中央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央企业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中央企业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工作,积极落实《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年)》(民发〔2011〕134号)和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主动投身公益慈善事业,通过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