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3-12-31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 部

第3号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 李荣融

财 政部 部 长 金人庆

二○○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加强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督管理,促进企业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
继续阅读(剩余:92.43%)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153510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