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7-02-16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法规[2007]32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2006年4月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工作会议以来,中央企业积极贯彻落实会议精神,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了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据统计,截止到2007年1月31日,中央管理主要负责人的53家企业(以下称53家中央大型企业)实行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有37家,占69.81%;159家中央企业设立法律事务机构的有121家,占76. 10%。尽管中央企业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取得了明显进展,但从总体上看,与国资委提出的中央企业法制建设三年目标 ……
继续阅读(剩余:78.52%)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24506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