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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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6-02-20
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决定
中 共 国 资 委 委 员 会
文件
中 华 全 国 妇 女 联 合 会

国资党委群工[2006]12号


关于表彰中央企业“巾帼建功标兵”和“巾帼文明岗”的决定

各中央企业党委(党组):

在推动中央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和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广大女职工在中央企业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女职工组织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响应中国妇女九大“创造新岗位、创造新业绩、创造新生活”的号召,按照国资委党委和全国妇联《关于在中央企业女职工中深入开展“巾帼建功”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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