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中央企业主业(第三批)的通知
字体:| 下载 收藏 | 语音播报
返回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发布时间:2005-09-21
关于公布中央企业主业(第三批)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国资发规划[2005]251号

关于公布中央企业主业(第三批)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进一步突出企业主业,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我委在确认并公布两批共62家中央企业主业的基础上,对第三批34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进行了确认,现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三批公布主业的中央企业大都是规模相对较大、主业较为突出的企业。许多企业在所处行业中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具备一定的带动力和影响力,通过进一步做强主业,其中一些企业可发展成为行业的排头兵。请各有关企业根据业已公布的主业,加强战略管理,进一步定准位、定好位,明确主业发展方向,切实搞好企业内部资源的优化整合,进一步缩 ……
继续阅读(剩余:92.27%)
请登录后识别阅读权限!

扫码在手机上打开本文
DN:N21082320201023N
© 2003-2024 国资数据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均不得转载有    网安备510190020016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