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资本[2017]320号
关于做好中央企业2016年度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中央企业:
为做好2016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根据《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财资〔2016〕32号)和《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工作的通知》(财资〔2017〕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申报内容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和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应交国有股股利、股息。
二、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应交利润按照应交利润基数乘以规定的上交比例申报。应交利润余额为负数的,按零申报。
(一)国有资本收益申报数据以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