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以下简称国资监管信息),进一步提高国资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第二条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第三条国资监管信息主动公开范围参见《国资委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可在国资委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查阅。
第四条国资监管信息根据内容和特点,通过以下渠道主动公开:
(一)国资委门户网站(网址:www.sasac.gov.cn);
(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三)新闻发布会;
(四)“国资小新”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
(五)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或者新 ……